发挥三种价格形式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颁布,为规范价格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和引导经济主体行为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信号,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如何更有效的运用价格的三种定价形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来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是摆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面前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三种价格形式历史沿革

1953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26年间,国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济制度,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对煤炭、电力、钢铁、水泥、木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品实行计划调拨分配。在价格管理上安徽同全国一样,相应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管理体制,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国家制定和和调整,并长期有意识地压低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明确规定比价和差价,其中少数品种及农业生产资料在实行“购销价格倒挂”或微利政策时,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财政补贴。价格管理职能单一,成为国民经济的核算工具,片面强调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忽视了价格对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商品供求和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作用,致使不少商品和服务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经济发展缺乏生机和活力,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短缺。

因此,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从1979年至今,价格改革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即1979-1984年价格改革“调放结合,以调为主”;1985-1988年价格改革“放调结合,以放为主”;19889-1990年价格改革坚持“控字当头,治乱为主”;1991-1993年加快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改革步伐。1993年全省三种价格形式的比重分别为: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占2.4%,政府指导价占2.6%,市场调节价占95%;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占10.8%、政府指导价占0.1%、市场调节价占89.1%。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政府定价占9.1%、政府指导价占3.1%、市场调节价占87.8%

1997年《价格法》颁布实施后,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由市场价格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定价比重也随之进一步扩大。2003年全省三种价格形式的比重分别为: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占1.83%,政府指导价占0.48%,市场调节价占97.69%。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占0.84%,政府指导价占0.42%,市场调节价占98.74%;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政府定价占10.53%、政府指导价占5.44%、市场调节价占84.03%

2006年全省三种价格形式的比重分别为: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占2.54%,政府指导价占0.34%,市场调节价占97.12%;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占0.16%,政府指导价占1.09%,市场调节价占98.75%;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政府定价占7.87%、政府指导价占6.29%、市场调节价占85.84%

二、充分认识价格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所谓资源配置就是社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上去,而且配置得最为有效或较为有效,产生最佳的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求。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是以价格职能的正常发挥为前提的,价格职能的正常发挥又是以价格能够及时、正确地反映劳动耗费、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为条件的。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社会调配,从而形成成千上万的各类交易价格。价格的变动造成了价格比价关系,反映了市场供求,调节了经济利益,从而引导供求双方做出决策,致使资源发生配置。这种价格形成变动以及所导致的资源配置过程,就是市场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过程。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供求双方的竞争对价格的影响,取决于它们的力量对比。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而价格上升又刺激供给增加,需求减少;价格下降则刺激需求增加,供给减少。正是这种供给与需求的相互竞争,供求与价格的彼此作用,使价格趋向于价值,使供求趋于平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这就是市场条件下价格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价格法》一方面保护有积极效应的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另一方面用法律约束和干预市场主体自发调节产生的负面效应,禁止和制裁市场主体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以最终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三、正确理解三种价格形式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价格法》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确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在由社会主义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下,三种价格形式的基本格局是: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这一基本格局是实行宏观调控下主要有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必然结果,也是这一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全由政府来直接安排难以做到,只能在公平竞争条件下,采取由市场主体分散决策的方式,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形成。保持这一基本格局,才能保证市场调节价格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然而,尽管市场机制是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但市场也有不足和失灵之处,需要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即利用价格杠杆矫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或缺陷,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适当干预或管理,以调节供求,防止和减缓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生产经营的过度波动,限制垄断性企业的定价行为,促进其提高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此,政府在不同时期、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对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因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地区,价格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会有所不同,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价格会有所区别,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及时对商品价格进行干预,又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最大可能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从总体上看,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五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解决自然垄断、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达到资源最佳配置。

四、合理利用三种价格形式优化资源配置

《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合理运用价格三种形式,正确制定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实行主产区粮食保护价格政策,合理安排粮食收购保护价,推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和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刺激农村消费增长;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更要让价格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凡能够进入竞争性市场的商品和劳务,其价格都要适时放开,由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减少垄断性,增加竞争性的原则,改革垄断性行业等市场难以调节的价格管理体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抓好土地、劳动力资源、能源和水等政府可调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一)合理调控地价,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是一切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我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地价,调节土地供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已显得非常迫切。一是定期更新城镇基准地价。结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和土地供求状况,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要求,至少每两年要更新一次基准地价,保证地价水平能准确、客观反映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二是科学评估宗地价格。对每一宗地,都要根据宗地条件进行公正、客观、科学评估,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合理调节土地供给。对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可采取相对优惠的地价供地,对限制发展的产业或项目,则确定相对较高的出让底价,运用价格杠杆的调控手段,达到适度从紧供给土地和资源最优最佳配置的目的。四是提高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对闲置土地、荒地的使用者,通过提高闲置收费标准,加大他们的投资成本,以价格杠杆来约束和促进土地利用,提高我国的用地质量和水平。
  (二)合理调剂劳动力价格和用工成本,引导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一是在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同时,政府应直接向吸纳失地农民的企业和单位给予相应的用工补贴,以降低其用工成本。二是对吸纳失地农民较多的单位或企业,减少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地降低用工成本。鼓励单位和企业尽可能多吸纳失地农民,从而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三是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收费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其就业成本,提高就业率,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合理制定用电价格,构建节约型社会。一是制定丰枯峰谷电价,实行分时制电价,转移高峰电力负荷。要运用价格杠杆积极引导企业“错峰填谷”组织生产,顺利“迎峰度夏”。同时积极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扩大丰枯电价、季节电价的实施范围。二是坚持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探索售电价格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电价销售体制,用价格杠杆来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降低能耗的意识。

(四)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一是应严格执行水资源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扩大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排污企业的征收力度,增加排污企业生产成本,促使其降低排污量,提高排污标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改革用水销售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水价,同时逐步推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水价办法,让水价随着用水量增加而提高,建立起节约归己,浪费要罚的水价机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只有充分、合理地运用三种价格形式的不同作用,通过价格结构的合理调节,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改善价费环境,增强和发展各地的优势产业,淘汰落后产业,才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